第二章 道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2.1.1 条 道路 road
供各种车辆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等。
第 2.1.2 条 公路 highway
联结城市、乡村,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第 2.1.3 条 城市道路 city road ; urban road
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第 2.1.4 条 厂矿道路 factories and mines road
主要供工厂、矿山运输车辆通行的道路。
第 2.1.5 条 林区道路 forest road
建在林区,主要供各种林业运输工具通行的道路。
第 2.1.6 条 乡村道路 country road
建在乡村、农场,主要供行人及各种农业运输工具通行的道路。
第 2.1.7 条 道路工程 road engineering
以道路为对象而进行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等技术活动的全过程及其所从事的工程实体。
第 2.1.8 条 道路网 road metwork
在一定区域内,由各种道路组成的相互联络、交织成网状分布的道路系统。全部由各级公路组成的称公路网。在城市范围内由各种道路组成的称城市道路网。
第 2.1.9 条 道路 ( 网 ) 密度 density of road network
在一定区域内,道路网的总里程与该区域面积的比值。
第 2.1.10 条 道路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road
根据道路的性质、交通量及其所处地点的自然条件,确定道路应达到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规定。
第 2.1.11 条 设计车辆 design vehicle
道路设计所采用的汽车车型,以其外廓尺寸、重量、运转特性等特征作为道路设计的依据。
第 2.1.12 条 特种车辆 special vehicle
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车辆。
第 2.1.13 条 计算行车速度 ( 设计车速 ) design speed
道路几何设计 ( 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 ) 所采用的行车速度。
第 2.1.14 条 道路建筑限界 boundary line of road construction
为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规定在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
第 2.1.15 条 净空 clearance
道路上无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其高度称净高,其宽度称净宽。
第 2.1.16 条 等级道路 classified road
技术条件和设施符合道路技术标准的道路。
第 2.1.17 条 辅道 relief road
设在道路的一侧或两侧,供不允许驶入或准备由出入口驶入该道路的车辆或拖拉机等行驶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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